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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减少1000多户 补助标准上升

晋江新闻网2013-04-16 11:22

  晋江新闻网4月16日讯   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1至3月,晋江对全市9402户20640名城乡低保(五保)对象进行重新申请复核。经审核确定,从4月起,晋江市低保、五保对象共8175户15743人。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471户14997人,五保供养对象704户746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晋江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部分低保对象不再符合“低保”标准。据统计,此次复核后,全市低保对象由9402户减少至8175户,减少了1000多户。尽管户数减少了,但补助标准却提高了。从今年开始,晋江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五保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从220元提高到250元。晋江市政府还对全市低保(五保)对象发放每户每月40千瓦时的用电优惠金,电价以当年度收费标准为准(2013年度用电收费为每千瓦时0.4983元)。

  晋江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城乡低保对象的实际收入变化较快,需要及时、准确地畅通出口、严把入口,把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减发、停发手续,真正根据家庭收入及时调整保障金额。通过城乡低保重新申请复核工作,有效纠正了人情保、关系保、恶意骗保、违规违纪保等行为,使城乡低保制度更好地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晋江市决定将2013年城乡居民第二至第四季度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供养金及用电优惠金统一预拨到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此次预拨资金共3767.837325万元,保障金及供养金按市、镇(街道)两级9∶1比例分担,城市二、三类困难居民和福利事业单位院民的低保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保障金、五保供养金及用电优惠金的发放,一律采用银行存折的形式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发放完毕。(记者 吴道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