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梅庭片区改建项目的公告
晋政文〔2013〕238号
一、征收范围
晋江市梅庭片区改建项目涉及梅岭街道的许厝社区、三光天社区、岭山社区以及西园街道的王厝社区,北至双龙路、南至崎山水库、西至王厝西环路以西十八米规划路、东至梅岭路,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
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为晋江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晋江市梅庭片区改建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动迁期限
(一)梅岭街道办事处征收区域
动迁期限自2013年8月5日起至9月28日止。其中动迁第一时段为2013年8月5日至9月13日,动迁第二时段为2013年9月14日至9月28日。
正式动迁前,被征收人可以提前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在该期间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与在正式动迁第一天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被征收人同时参与抽取选房顺序号。正式动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在次日组织抽取选房顺序号。
(二)西园街道办事处征收区域
在2013年8月31日前,启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及交付土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补偿标准
补偿安置标准以《晋江市梅庭片区改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依据。
五、奖励措施
被征收人在前述动迁期限内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及交付土地的,按照《晋江市梅庭片区改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六、禁止事项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至征收工作完成前,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办理户籍分户、入户;(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四)设立、改变房屋租赁、抵押关系;(五)对房屋进行抢建、扩建、改建、装修;(六)抢栽、抢种花木、果树、种苗;(七)其他影响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活动。对擅自从事上述活动的,在征收补偿安置时,不予认定。
七、强制措施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动迁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征收土地房屋产权人不明确的,在证据保全后,由征收部门按照《晋江市梅庭片区改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7